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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期限至115年6月9日止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以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施行,內政部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的「案件作業」申請專區,於113年8月9日重新上線(申請時間至115年6月9日止)。
        如宗教團體對於系統或暫行條例內容還有相關問題,可另洽各該主管機關協助(可查詢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行政窗口-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發布日期:2024-08-12